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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检察:书写美丽汉中湿地生态保护和谐共生“新故事”

发布时间: 2024-02-02
     202422日,我们迎来第28个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为“湿地与人类福祉”。2023729日,习近平在陕西汉中市考察天汉湿地公园,称赞这里是市民“幸福园”,并强调“汉江及其支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汇集区和供给地,保护好这一区域的湿地资源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汉中北依秦岭,南屏巴山,有汉江、嘉陵江等560余条河流,湿地资源丰富。其中面积8公顷以上的湿地总面积达39273.3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44%。近年来,汉中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到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制定《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保障建设“环境优美 绿色低碳 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的实施意见》,把好湿地检察保护融合关、协作关、监督关、修复关,积极探索湿地检察公益保护“汉中方案”。

做实专门化把好“融合关”。市县两级院相继成立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办案组,横向吸纳“四大检察”业务骨干,纵向形成“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专业结构,全流程办理山水林田湖草沙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并参与湿地等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构建“打击刑事犯罪+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三位一体办案模式,不断探索创新汉中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工作新模式。2023年以来,生态环境办案组办理涉湿地生态保护检察监督案件73件。宁强县检察院打造“汉江源”生态环境检察团队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工作经验,在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会议上推广。

凝聚同心力把好“协作关”。与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9部门联合建立《汉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助力打造“水清岸绿、生态健康、自然优美、人水和谐”的河湖湿地生态。增进多方参与,主动招募“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352名,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117名,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员21位。举办“河湖岸线暨湿地保护检察论坛”,邀请专家学者对相关领域专业知识进行讲解,行政机关分享河湖岸线及湿地保护经验做法,凝聚公益保护最大公约数。勉县检察院联合陕西省汉西林业局签订《陕西汉中葱滩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协作机制》,为全省唯一的国家级森林沼泽湿地建立司法保护屏障。

突出地域化把好“监督关”。立足汉中“两山两江”地域特色,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围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天然湿地用途;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取土、挖塘;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在湿地倾倒、堆放、遗撒固体废物等10余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督。紧密结合“保卫‘两江两山’守护青山绿水”“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有效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专项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实地踏勘湿地9600公顷,通过办案督促清除固体废弃物56吨,清理水域10余亩,修复湿地110余亩。

    创新抓落实把好“修复关”。汉中市检察院探索出台《关于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对整改修复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工作办法(试行)》,邀请专业人员针对受损公益整改修复效果提出专业评估意见,确保公益诉讼案件整改修复效果落到实处。实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工作模式,全市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检察创新实践基地等15个,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治理。汉台区检察院针对汉中石门水库在空库运行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汉江支流褒河流域泥沙淤堆、河道污染的问题,在提出检察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整改情况,确保水域污染和河道排洪安全隐患得到消除,有效保护汉中褒河湿地生态,该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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