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队伍,做实监督专门化。为认真落实陕西省检察院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要求,汉中市县两级检察院相继成立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33个,横向吸纳“四大检察”业务骨干,纵向形成“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专业结构,全流程办理山水林田湖草沙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并参与湿地等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构建“打击刑事犯罪+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三位一体办案模式,不断探索创新汉中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工作新模式。
2023年以来,办案团队共计办理涉湿地生态保护检察监督案件54件。勉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围垦河道种植农作物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执法,及时消除河道行洪和生物多样性安全隐患,切实保护湿地生态,守护朱鹮等珍稀水禽栖息地。积极引入“外脑”,聘请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员21位,特邀检察官助理117名,招募公益保护志愿者125名,“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335名,切实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一个专项,助力提升治理效能。立足汉中“两山两江”地域特色,2023年3月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围绕未经批转擅自改变天然湿地用途;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取土;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等10余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督。紧密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有效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
专项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实地踏勘湿地9600公顷,通过办案督促清除固体废弃物23吨,清理污染河道70余公里、被污染水域190余亩,修复湿地110余亩。汉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褒河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案例”。
湿地是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美化环境等重要的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汉中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当好秦巴卫士,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为共建“幸福园”、共享湿地“美”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