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汉检要闻

检察建议补漏洞 “终身禁驾”护出行

发布时间: 2022-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条款明确了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等严重情形终身禁驾的处罚原则,为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保驾护航

但这样的终身禁驾条款,落实起来往往有疏漏之处。曾经因酒驾、醉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驾驶执照仍然有效的问题时有发生,成为一项危害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管漏洞

为此,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开展了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通过专项监督弥补监管漏洞,护卫群众出行安全。

汉台区院扎实开展专项活动,主动向行政机关调取近年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处理情况,发现了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线索。20211028日汉台区院对此立案调查。通过调取刑事判决查实了刘某的违法犯罪事实,后向行政机关调取刘某机动车驾驶证的存续情况,发现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正常。

2021112日,汉台区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刘某因饮酒被判处交通肇事罪并承担刑事责任后机动车驾驶执照仍有效的问题进行处理,消除道路公共交通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1221日,行政机关回复称,已对刘某作出终身禁驾的行政裁决。经汉台区院跟进调查,检察建议中提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

为进一步消除此类交通安全隐患,汉台区院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督促行政机关加大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人依法严处,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加强法治宣传,对饮酒、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人始终保持零容忍执法理念,形成高压态势,严肃公正维护执法公信力。

此次专项活动开展中,汉台区院认真仔细排查筛查,经比照违法行为人所受处罚类型,判断是否应合法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共计核查57人,确保了酒驾、醉驾领域终身禁驾制度落实到位。

        “近年来,汉中市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出台了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的指导意见,彰显了司法温度,体现了检察担当。但相对不起诉不代表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也应当及时跟上。严格终身禁驾等措施的落实,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让马路杀手无法驾驶,才能尽可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如此道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