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刑事执行检察人员轮岗交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试点工作统筹谋划。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打破部门壁垒,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业务部门骨干人员均纳入轮岗范围,制定出台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轮岗交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成效。
《方案》计划用两年时间分两阶段推进试点工作。第一阶段为单向交流阶段,主要任务是从其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分两轮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轮岗锻炼;第二阶段为双向交流阶段,主要任务是在第一阶段单向交流的基础上,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与和其他检察业务部门骨干进行双向轮岗。通过轮岗交流、实践锻炼、实战练兵,全面改善派驻检察弱化、虚化,巡回检察、自侦力量相对不足等问题,努力将刑事执行检察岗位打造成汉中市检察机关培养、锻炼青年检察官的“磨刀石”,不断提升检察业务部门干警综合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