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院:提出“六个要求” 确定“四个重点”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司法实践证明,实施这一制度有利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该制度全面落实,2019年5月22日,市院下发《关于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一要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二要发挥诉前引导功能,为认罪认罚落实打好基础;三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法律帮助和获得辩护的权利;四要加强同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五要兼顾认罪认罚从宽和程序高效,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六要以高度责任担当,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了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市院因地制宜、深入调研,根据前期全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确定了城固、略阳、宁强、留坝四个县院为重点推进联系院,要求重点推进联系院加快制度完善、加快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完善办案机制、加强经验总结,形成切实可行的、可复制借鉴的、有地方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经验。
宁强:三项举措落地生根 认罪认罚效果良好
宁强县院通过不断实践,不断探索适合办案实际且操作易行的模式,力图找到激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活力和生命力的根本方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该制度在该院落地生根。一是率先与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宁强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的通知》,设立了汉中市首个值班律师办公室;二是建立了律师值班制度,确定陕西三泉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担任值班律师,制订了《派驻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值班律师表》、《值班律师履职登记表》,简化了律师值班费用结算手续,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长期落实;三是优化了统一业务系统认罪认罚程序,制作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听取值班律师意见表》、《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及《速裁程序建议书》等法律文书的模板,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宁强县院共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0件10人,占案件总数的18%。其中适用速裁程序4件4人,适用简易程序4件4人,适用普通程序2件2人。案件类型涉及盗窃、危险驾驶、滥伐林木等较为简单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由于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对案件的事实和量刑都认可,在庭审时比较顺畅,尤其是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在庭审中,审判员重点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公诉人只需宣读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以及量刑建议的刑期,省略了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提高了诉讼效率,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该院认罪认罚案件平均庭审仅15分钟,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上诉率为0,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略阳:明确一个原则 制定两项规范 建立三项机制
略阳县院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积极吸取各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截止5月底,该院共办理办结适用认罪认罚公诉案件5件5人,其中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2件2人,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件3人。其中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4件4人,均同意该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均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目前还有正在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8件8人。
重点明确一个基本原则:“认罪认罚”是前提、“从宽”是核心。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县公安局优先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建议量刑时,除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以外,一般都建议法院从轻处理。
一是制定《关于建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值班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二是制定《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要点》,就案件的具体办理程序、权利保障、程序选择、文书适用等进行细化,为顺利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操作指引。
一是建立社会调查评估前置机制。对于可能宣告缓刑和判处管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需提前与刑事检察部沟通量刑方面的意见,将司法局的调查评估工作前置至侦查阶段,为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判决提供参考。二是建立精准化量刑建议机制。通过制作精准化量刑建议表,全面反映出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认定量刑情节及从轻从重的幅度、认罪认罚情况及从宽的幅度,使得量刑建议更加规范、准确,犯罪嫌疑人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从宽”的具体情况,更易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三是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内部监督机制。要求承办人强化程序意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联合案管部门通过对认罪认罚案件的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量。
留坝:四家机关联席会 八项规定抓落实
2019年5月7日,留坝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席会议,并邀请了县政法委主要领导参会。会议制定了《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安排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决定了八项规定纪要,既加强了留坝县公、检、法、司的衔接,又形成了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八项规定纪要内容如下:
一是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司在讯问、接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二是对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侦查机关应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情况记录表。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的,应提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认罪认罚适用条件的,可适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或者认罪认罚普通程序进行适用。四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的,应当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五是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情况,连同量刑建议书、被告人具结书,调查评估报告,委托书等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一般应当提出相对明确的量刑,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的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财产刑的,一般应当提出确定的数额。六是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通知辩护或提供法律帮助的公函后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七是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值班律师的相关权利,及时听取律师意见,确保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八是人民法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结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全新制度,重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是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改革举措。通过不断实践,找到适合办案实际且操作易行的模式是我们目前重要的任务,也是激发该制度活力和生命力的根本方法。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将该制度扎扎实实的落实到办案中,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到复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之中,集中解决疑难案件,促进更大范围内的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