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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入户盗窃百余元,要判刑吗?

发布时间: 2025-05-09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王某回到家中发现房门被撬,斜挎包内的百余元被盗。王某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综合研判,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汪某与杜某,并将二人成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汪某、杜某二人因手头缺钱,便提前商议去小区里偷东西,由汪某具体实施盗窃,杜某望风。二人行至汉台区某小区尾随一名业主进入该小区某单元楼,汪某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多次尝试打开居民的门锁,被害人王某的大门被打开。杜某在楼梯口放哨,汪某进入室内,将放置在餐厅凳子上挎包内百余元现金盗走。
  汪某、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对二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案件中盗窃的财物虽少,但因二人是入户盗窃,其所侵犯的客体不仅体现在公私财物上,更在于对公民人身安全的威胁,并不以数额大小和次数多少为构成要件。金额再小都是犯罪!
  检察官提醒:技术开锁、破坏门窗、攀爬入室皆是犯罪分子常用的作案手段,且多发于凌晨、外出时的间隙。夏季来临,广大市民更应该提高警惕,加强防盗意识,以“小习惯”筑牢“大安全”。一旦发现不法分子入室盗窃,一定要沉着冷静,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并尽快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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