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院、市院关于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的部署要求,精心构建生态环境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以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努力守好人民“幸福园”。
坚持融合履职,打好一体保护“组合拳”
(一)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坚持专业化发展导向,成立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设主任1名,选配3名员额检察官、3名辅助人员和1名司法警察、1名技术人员组建生态环境检察团队,负责案件情况会商、工作情况通报、对内对外联络等,统一集中办理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
(二)强化内部业务融合。为确保生态环境检察一体化办案,梳理出污染环境罪等18个生态环境相关罪名,由案管部门建立归口管理“图谱”,并对案件管理部门受理的及各业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线索统一移送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集中办理。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在案件的办理中建立“查刑事责任必查公益损害、查行政违法必查监管漏洞、查个案办理必查类案风险”的三查机制,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生态治理、资源保护等多个办案效果,以职能实质融合推动高质效办案。
(三)凝聚外部协作合力。及时同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互通环境执法监督信息,挖掘案件线索,共同研究解决环境执法监督痛点难点。同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协作建立生态修复机制,运用座谈会、圆桌会议及磋商等形式,督促职能部门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同时,前移监督关口,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努力将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先后共办理涉生态环境检察案件151件,获法院判决支持生态修复费用226.59万元,有3起案件被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省委政法委和省院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件。联合汉台区林(山)长制办公室、河(湖)长制办公室、田长制办公室形成“林(山)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三项工作机制。
突出主责主业,绘就生态保护“新画卷”
(一)聚焦生态环境检察,筑牢协同保护防线。充分发挥综合履职优势,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全链条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实践。在开展刑事诉讼时,围绕民事侵权引导公安机关、行政机关有针对性取证,夯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基础。在办理应某某非法采砂案时,自刑事审查起诉阶段起,即从公益诉讼角度对损害价值、危害影响等提出补充侦查思路,有效促进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双管齐下,提升办案质效,最终法院判决应某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200余万元。在办理杜某危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对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照《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将该案线索移送林业部门,由林业部门与杜某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
(二)聚焦生态环境修复,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树立预防性监督理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坚决防止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项目开工建设,推动污染企业信息公开。综合发挥诉前保全、禁止令和先予执行等措施的预防作用,确保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落在实处。在办理一起尾矿治理案时,经调查发现矿区排洪沟淤堵、山体大面积垮塌、植被干枯、水土流失,遂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多次座谈磋商,交换整改意见,最终确定由相关行政部门编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区政府代为治理,治理费用从采矿公司退出补偿资金中扣除。经跟进督促落实,该矿区治理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三)聚焦行政监管漏洞,凝聚生态保护合力。进一步加强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前介入案件处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同时,对发现的行政机关监管不力以及行政执法缺位等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断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实现“办一案、治一片”的效果。在办理外来物种齿裂大戟入侵一案时,除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外,针对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就如何进一步落实秦岭生态保护责任、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以及如何收集汇总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线索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取得较好的检察融合办案效果。
(四)聚焦行刑反向衔接,确保不枉不纵不漏。对生态环境不起诉案件及时研判被不起诉人后续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积极与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联系、通报案情,就拟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等问题听取意见。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切实提升“不起诉+刑行反向衔接”工作实效。共办理生态环境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意见、检察建议10件。
强化系统治理,释放检察保护“大能量”
(一)持续讲好检察故事。通过“两微一端”、报刊杂志等刊发宣传稿件167篇,制作短视频3部,扩大生态环境检察影响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拍摄的《共赴益心路》等3部短视频被最高检和省院微信公众号转发,并获第四届“陕检·电影节”二等奖;创作的《一颗来自汉中的小水滴》等三个作品获“陕检·故事汇”优秀新媒体作品奖。
(二)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类不履职案件和不起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赴案发地开展检察建议和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用鲜活的案例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持续推进现身说法。坚持“惩罚”与“治理”并重,推动行政机关将被不起诉人等罪错人员纳入义务“巡河员”“护林员”队伍,让其在协助政府履职中“现身说法”,增强群众遵纪守法、共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