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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电动车撞人致死,违规载人负主责!

发布时间: 2022-04-01
 如今社会,电动车呈激增态势,大街小巷随处可见,逆行、超载、闯红灯等行为屡见不鲜。一般人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殊不知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会担责判刑。

案情简介

202111月下旬,韩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韩某某、曹某某沿汉台区北一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家属院门口路段时,与前方由东向西步行的杨某某发生碰撞,发生致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韩某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杨某某送往医院抢救,但杨某某因伤势过重,经多日抢救无效后死亡。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骑车违规载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做到文明安全驾驶,故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某未在人行道内行走,故此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在人们印象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有可能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很多人因此将非机动车作为杀手锏,认为即使违规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也无伤大雅。事实上,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检察官提醒

交通事故猛如虎,作为交通道路上的一份子,无论驾驶员还是行人,都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此方能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毕竟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财富,没有比安全更重要的幸福,做一名安全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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