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首例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追索赡养费案开庭审理
百善孝为先,孝顺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作为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履行。2022年2月11日,汉中市首例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追索赡养费案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月临近春节前,一对老夫妇找到检察机关询问是否可以帮助他们向子女追索赡养费,“我们老两口岁数大了,干不动活还身患多种疾病,但4个孩子互相推诿,都不管我们。我们也是真没有办法了,就想来检察院问一问,希望你们能帮帮我们。”刘某在说到自己家里的情况时情绪激动。天寒地冻,检察机关干警了解到该情况第一时间赶赴老人家中了解情况,对该案展开调查。
通过检察干警走访调查了解到78岁高龄的刘某和其74岁的老伴杨某共同养育了三子一女,但是现在却落入老无所养的境地。经调查核实,老人与大儿子一家积怨已久,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此事,大儿子一家拒不参与调解,二位老人一气之下要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现在老两口每月的收入仅有养老金和老年补贴,并且患有多种疾病,经常需要住院治疗,花费较多造成老人生活困难。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申请检察机关帮助索要赡养费。
办案检察官认为刘某说的情况完全符合民事支持起诉受理条件,应依法予以受理。鉴于两位老人文化水平不高,指导刘某拟写了起诉状。
结合查明的事实和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与其老伴杨某二人已至古稀之年,疾病缠身又无生活来源,二人独自生活非常困难,更无法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4名子女认为老夫妻在家庭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偏袒、分配不公,从而产生嫌隙,且子女都认为自身生活困难,表示无力赡养老人。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子女理应履行赡养责任。刘某夫妻二人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生活困难,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杨某赡养费纠纷一案支持起诉。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月18日依法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会签的《关于健全民事支持起诉领域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邀请区检察院参加该案开庭审理活动。开庭当日,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庭审法官主持下,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并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原、被告双方依次发表意见,接着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被告方作最后陈述。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当庭组织调解,检察机关也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被告表示愿意承担应尽的赡养责任。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确定了具体支付项目及标准,庭审过程顺利结束。
本案作为汉中市首例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把释法说理、亲情修复贯穿办案始终,多次与老人及其子女进行沟通,耐心对老人的子女进行劝解,努力化解积聚已久的家庭矛盾。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老人与子女们的心结终于解开,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案情虽不复杂,但因当事人之间矛盾积怨较深,通过法庭解决是较好的方式,同时对于民事检察工作来说也是一个新的增长点,对于提高检察公信力、影响力和群众获得感、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帮助老人索要到赡养费,让老人与子女的矛盾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后期检察干警也会定期回访,使调解结果落到实处,两位老人能真正得到陪伴与照顾。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通过案件办理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老百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