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针对酒驾、醉驾被判处刑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禁驾”,其目的在于发挥法律对行为人行为的强制、指引和教育作用,约束驾驶者依法驾驶机动车,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若未能严格落实“禁驾”规则,不仅损害道路公共交通安全,还会导致法律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警示、惩戒作用,损害法律权威。
查明事实后,经过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办案团队研判决定,依法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刘某乙和刘某甲饮酒驾驶机动车并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后驾驶执照仍有效的问题进行处理,消除道路公共交通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查明问题原因,研究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经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刘某乙因酒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现已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处以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刘某甲存在的违法问题仍在整改当中。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将继续跟进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抓紧落实整改,消除违法现象。
检 察 官 提 醒
酒驾、醉驾成本高,莫让杯中酒化为眼中泪。下一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促使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形成严管常态化,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人,始终保持“零容忍”执法理念,形成高压态势,严肃公正维护执法公信力,从而使驾驶者放弃侥幸心理,自觉依法依规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