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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能去公安局捞“人”?小心骗局

发布时间: 2021-10-09
 喂,小六啊,小强犯了事被关起来了,你可是交警总队的能人儿,帮忙把小强出来吧!

行是行,但这事儿需要X万元钱操作!

好,找你帮忙我放心!

亲友犯罪入狱

心急如焚

四处寻人

有人若说花钱“捞人”

就能“平安无事”

那可得要警惕了

小心人没“捞”出来

钱却打了水漂

案件回顾

小强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妻小花遂找人请托关系欲将其丈夫从看守所捞出,后托人找到小六。

小六自称在交警总队上班,并答应将小强从看守所放出来。小花前后向小六支付办事费用共计八万四千元,期间,小六将此笔钱款拿出一小部分用于找人请托办事,但均被退回,小六便将此款占为己有,一直推脱搪塞小花。

直至小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经法院开庭审判,小花方知上当受骗,遂报案至公安机关。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小六。

检察官有话说

此案中

小六利用小花救夫心切的心理,索取小花财物,而小花亦抱有侥幸心理,妄想通过金钱请托关系让其丈夫逃脱制裁。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容一切公私权力滥用的。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当家人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时,切记勿徇私枉法,只有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如实供述才有机会减轻刑罚,遇到承诺捞人,万不可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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