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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这样竟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发布时间: 2021-08-09

电子计算机

已成为企业或单位生产、经营

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撑

给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涉及计算机的使用、操作等

仍需谨慎

有这样一个小伙

神不知鬼不觉

窜改数据

干扰系统

检察官:

“这是犯罪行为!”

2014年至20213月,犯罪嫌疑人高某就职于西安市某医院,从事网络管理员工作,且参与了医院计算机系统的搭建工作,后从该医院离职。高某离职后通过VPN连接,多次远程登录该医院服务器进行操作,导致该医院互联网出现异常,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高某被抓获后对其破坏医院计算机系统一事供认不讳。


日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

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我国刑法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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