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是我国的秦岭保护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汉台检察的足迹吧!
近年来,汉台检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一、保护秦岭森林资源
2017年,汉台区检察院发现汉中某高速集团在修建高速公路便道工程时,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非法占用并破坏两块林地,损害森林资源,随即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未积极履行职责,涉案林地一直未修复。经请示上级后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令林业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职,责令其继续履行被毁林地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最终本案通过异地补种的方式进行林地生态修复,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5.2亩。
二、整治秦岭生态环境
围绕生态环境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汉台区检察院在辖区摸排涉及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件。针对养殖场排泄污染、水源地污染、遗撒固体垃圾污染等相关情况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清除各类垃圾约400余吨。协同行政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2家公司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还秦岭绿水青山。
三、守护秦岭矿山资源
针对汉台区河东店镇花果山村一个石英岩矿山2017年关闭后未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导致生态环境和资源受到损害的问题。汉台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职责。该矿前期栽种苗木7万余棵,后期在原采场内小于15度区域全部种植紫薇等树木,并对矿山排水系统进一步完善,对下游的排洪沟内的矿渣进行清理,对部分治理过的采掘面坡出现滑坡的情况进行补种树木,恢复植被,保护秦岭矿山资源。
四、护卫野生动物资源
汉台区检察院还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秦岭野生动物资源。对破坏生物多样性,非法猎捕、杀害、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涉案范围有象牙制品79.1克、“二级”野生鸟类4只、“三有”野生动物的制品232只。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上述案件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损失的侵权责任,总价值95000余元,维护了秦岭生态系统完整性、安全性。
五、守护秦岭基本农田
2018年,对于秦岭余脉汉台区武乡镇某村民常年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的问题,汉台区检察院与土地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增强其积极履职纠错的意识,通过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最终由该局协调村民,主动拆除非法占地179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履行监管职责,有效保护土地资源。
(整改前)
(整改中)
(整改后)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近年来,汉台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上级院各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要求,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全方位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真正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
相关制度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2018年印发了《关于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2019年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作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