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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 就没有伤害——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周某安栽了!

发布时间: 2020-11-30

20201125日,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周某安非法经营罪一案在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9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审查起诉周某安非法经营一案时发现,周某安的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过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后,决定对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及时在正义网上发布了诉前公告。

案情简介

周某安于201812月、20192月先后两次从勉县苟某泉处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猪獾实体40只,野猪肉500斤;于201911月从略阳周某飞处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野鸡180只,麂子12只。201910月上旬至20201月下旬期间,周某安先后将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以38400元的价格贩卖给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的姜某林。2020212日,姜某林在非法出售以上野生动物制品时,被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分局治安大队查获。

经四川楠木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为麂子和猪獾,均为国家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两种涉案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共计77000元。同时,周某安非法收购小麂和猪獾对生态环境系统有重大影响并对生态有重大价值,对它们的捕捉导致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同时影响到林业经济收入。

检察官释法

周某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第三十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也影响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等规定,被告周某安依法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和承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案件将择日宣判。

汉中地处秦巴山区腹地,这里以复杂多样独特的自然环境孕育了丰富的天然动植物资源,是世界上的生物多样性存在关键地区之一。我们作为汉中人要努力维护这里的生态环境,其根本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由于人们保护意识淡漠,滥食野生动物问题时有发生,不少人还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炫耀的资本。非典、新冠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爆发,对人类敲响了警钟。野生动物作为人类的朋友,它们的存在对保持生态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平衡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大力呼吁全社会要禁食野生动物,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愿野生动物安好,人类安好,地球安好。

我们普通人如何尽自己的一份力去保护野生动物呢?

1.不干扰它们的正常生活;

2.不要购买野生动物制品;

3.不把野生动物圈为宠物饲养;

4.不在出售野生动物的餐厅用餐;

5.不恫吓、不虐待、不折磨、不欺辱一切动物;

6.见到街头耍猴等违法行为应立即举报。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善待动物,敬畏自然是人类永远的必修课。保护野生动物,汉台公益诉讼检察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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