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U型锁锁玻璃门,许多店主采用的锁门方式可能并不防盗。近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小偷“上演”了徒手开门的场景。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日,黄某经过汉台区前进路某店铺时,发现该店仅用U形锁锁在玻璃门把手上,遂产生入店盗窃的念头。黄某通过摇晃店铺钢化玻璃门把手,使加装的U型锁掉落后,打开店铺门进入店铺,从吧台上盗窃一台黑色佳能EOS 750D单反相机,一个黑色佳能EW-78D镜头,随后离开现场。当天,黄某通过网络寻找买家,将盗窃的佳能单反相机及镜头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所得赃款用于上网充值游戏点卡及日常开销。经价格认定,涉案的佳能EOS 750D单反相机价值2940元,佳能EW-78D镜头价值1800元。破案后,办案民警追回被盗财物并发还给被害人。最终,黄某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检 察 官 提 醒
此前,有媒体报道了一起盗窃案,报道称“U型锁锁门有隐患,小偷不用撬锁,通过玻璃门之间的缝隙就能轻松进店盗窃。”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该起案件,再次证明了用U形锁锁玻璃门存在的隐患,希望广大店主引起重视,加强防盗措施,保障店铺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