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不断丰富监督方式方法,做细做实社区矫正工作,近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司法局、老君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对辖区内一名在教人员进行警告处分公开宣布和集体教育活动。
活动首先由老君司法所所长宣布对在教人员高某(男,现年21岁,离异家庭随父长大,2018年9月10日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实行社区矫正)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给予其第三次警告处分的书面决定。汉台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官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发表了此次警告处分宣告活动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的监督意见,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区司法局领导、相关工作人员结合案例对高某第3次警告,如仍不改正将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希望高某能认识到自己身份的特殊性,严格接受监管,通过矫正真正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最后,检察官以法律为依据,以情感为纽带,结合高某性格特点、行为特征,以兴趣为引领,以家庭、亲情为切入点,逐条剖析高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深层原因,以成长、读书、担当为主题为高某上了重要一课。临别时,两名女检察官以检察官妈妈的身份,为高某赠送了精心挑选的书籍,希望高某通过书籍打开认识世界的窗口,看到自己的问题和不足,做一个平凡快乐、懂得感恩的孩子。高某还与两名检察官约定在解除矫正时再见面,见证其成长和进步。
针对一名刚刚步入社会,从小父母离异的社区矫正人员,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不是简简单单的监督,而是讲究方法、效果,改变过去重监督、轻矫正的监督理念,变表面监督为嵌入式监督,为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积极关系,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出了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