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为提升群众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就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议由潘少华副检察长主持。会议邀请的听证员有,市人大代表余平华、鹿一吟,市政协委员董素容,区政协委员何杨,区生态环境局法宣科科长彭学坦。
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2022年7月12日清晨,杨某某在汉江汉台区七里办事处曹营村段利用5个渔具捕鱼,被巡查人员当场查获。时隔两日,唐某某在汉江汉台区龙江办事处河坝村段河道旁,将自带的3个渔笼放入汉江内捕捞鱼虾,被现场查获时未捕捞到水产品。杨某某、唐某某在禁捕区域、禁捕期内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拟对二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强调,汉江系“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水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损害汉江流域渔业资源及水生物的多样性,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既要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又要秉持修复性的司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听取完检察官的汇报,两名犯罪嫌疑人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随后,听证员对案件证据、损害后果及相关规定进行了提问。经过听证员评议,由何杨作为代表进行了发言: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意识良好,同意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
针对本案涉及的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证员指出:对于水系生态环境保护,要以教育警示为主要手段,建议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组织开展常态化法律宣讲、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控等方式将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人民监督员刘靖、余前忠、程娉对本次公开听证进行监督,亦希望检察机关形成典型案例,在震慑犯罪的同时,加大对人民群众的警示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两名犯罪嫌疑人在会议最后表示“经过本次听证会,我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积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聚焦本地水系生态保护,坚持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多措并举,推动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不断深入,共同筑造汉江水域生态屏障,以达到检察听证“办理一案,预防一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