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守正创新
通过检察官的视角解读发生在身边的小案例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格局
为营造“全民学法”的良好氛围贡献检察智慧
引言
“困扰我十四年的婚姻问题在检察院的帮助下终于解决了,我已和心爱的人办了结婚证,感谢检察院。”2022年3月10日,拿到结婚证后,王某就告知汉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这一喜讯。
结婚1个月就消失,离个婚咋这样难!!!
说起这个事,王某就是一肚子的火。2008年,快三十的王某因家庭困难,个人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12月的一天,同村村民找上门来,说她认识一个四川女子,单身未婚,想在汉中找一个老实的男人成个家。王某遂和自称四川金阳县的“陈某”的女子认识,经过几天相处交往,王某感觉找到真爱,同意“陈某”给彩礼3.6万元,就办理结婚手续的要求。2008年12月26日,王某和“陈某”在汉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然而令王某万万没有想到,这是他人财两空的开始,这件事会给他未来十几年的造成巨大的烦恼和无助。
2009年1月28日,王某外出打工回家,发现“陈某”离家未归,打电话也打不通。感觉被骗,王某次日就到公安机关报案,想让警察找到她,追回被骗的彩礼。公安机关立案后,通过“陈某”登记结婚时留下的身份证号码查找,结果查无此人。民警根据手机信号追踪到四川,但当办案人员赶到时“陈某”已离开四川。再后来,王某也想办法查找“陈某”,始终找不到这个人。十多年来,王某多次找到公安机关要求追究骗婚问题,但“陈某”到不了案,迟迟没有结果。2009年起,王某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认为登记结婚的当事人“陈某”不是明确、真实的被告,不予受理王某的离婚诉讼。
2016年,王某认识了向某,双方交往过程中,都有组建家庭的想法,到汉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系统查询显示王某为“已婚”状态,这才想起自己还有一段揪心的“婚姻”,遂请求民政局撤销与“陈某”的婚姻登记。但民政局告知,王某只有证明自己是受胁迫的婚姻登记才可以撤销,王某无法证明,民政局拒绝受理其申请。
为早日和向某结婚,王某2019年想通过提起撤销婚姻登记行为的行政诉讼解决问题,但却超过了诉讼时效。他只好改为提起确认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行政诉讼,但因该行政行为发生在2015年5月1日之前,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亦无法立案。事情这样一拖就是十几年,王某想开始新的婚姻生活怎么也做不到。
检察机关介入后,王某迎来幸福生活
2021年,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在落实汉中市委“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活动,开展检察为民法律宣讲时,王某听到检察机关能为老百姓办实事,就试着向检察官反映自己的问题。听到检察官的解答后,第二天就向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监督书,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撤销和“陈某”的婚姻登记行为。
接受王某请求监督解除与“陈某”婚姻关系申请后,为查明真相,检察官首先到公安机关,查明“陈某”身份信息确实不存在。和法院沟通,了解到不予受理王某离婚诉求是因为被告身份不明,无法开展审判工作。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并向工作人员了解当年户籍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情况,查明婚姻登记时由于当年并未联网导致未能核查出“陈某”提交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是伪造的,致使婚姻登记行为缺乏合法的基础。经过审查,检察官认为,某区民政局和法院虽然处理程序合法,但王某的正常生活应得到保障。
为更好的维护王某合法权益,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确定了以听证助推合力解决婚姻登记程序性问题的方案。2022年1月,在公开听证过程中,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王某案涉婚姻登记系冒名登记,民政部门应撤销该婚姻登记,以实质性解决该行政争议。随后,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民政局宣告送达依法依规撤销王某与“陈某”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2022年1月21日,汉台区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内容,作出撤销王某与“陈某”案涉结婚登记的决定。
拿到撤销决定后,王某和向某即向汉台区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组建新的家庭,拿到结婚证后,王某即告知检察官这一喜讯。
在办案中,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王某因婚姻登记问题长期奔波,生活困难,根据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王某提供司法救助,帮助王某缓解生活困难。
王某离婚登记纠纷案的顺利化解,是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最高检“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的又一成功案例。该院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紧迫的实际问题,通过检察履职,多方协力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