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近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院的相关规定,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案件质量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总体要求、组织方式、评价标准、检查流程、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制定了系统完备的管理措施。《办法》内附案件质量检查表,设置有检查问题、办案时长、是否开展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工作内容,可全面展现检察官办案质效。《办法》明确规定,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是每一个案件结束办案流程前的必经程序,由办案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为办案人员自查和办案部门核查两个步骤。《办法》要求,办案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典型问题和重大问题,应当积极整改并提出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个案指导、类案比较、健全机制等方式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办法》强调,在案件质量检查中,如发现办案人员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有重大过失行为,需追究司法责任的,应当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去年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量化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提升了评查精准性。今后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好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推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