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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检察出台《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权责清单(试行)》,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

发布时间: 2025-06-14
  为积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院关于加强“三个管理”系列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权责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权责。
  在《清单》制定过程中,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谁管理谁负责”,根据各部门、各主体的职能定位和管理重点,合理界定划分不同层级办案主体及相关综合部门的管理职责,构建“办案主体自我管理+综合部门协同管理的立体化、全方位管理体系。
  《清单》旨在明确各部门、各主体在贯通推进“三个管理”中的管理责任,进一步统筹管案与管人,形成管理合力,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清单》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要抓牢宏观管理责任,业务部门负责人抓实条线管理责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要抓好自我管理责任,政治部、办公室等要落实好协同管理责任,确保各部门、各主体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处于同等重要位置。下一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清单》为抓手,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并在推进和落实中,不断提升检察管理水平,以高质量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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