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聘20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履职。
(六)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因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人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模式。
三、报名程序
(一)公告查询
报名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公告》: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等。报名者需要咨询听证员选聘的相关问题时,可以直接拨打本公告所附的咨询电话。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6月10日(早8:00-12:00,午14:00-18:00)报名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221号汉台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听证员推(自)荐表》(见附件)1份。单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在推荐意见栏加盖推荐单位(组织)公章;个人推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并在推荐意见栏加盖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报名者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名者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聘用
(一)资格审查及拟聘任人选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由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负责,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拟聘任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
(二)公示
拟聘任人员情况,分别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汉台检察官方微博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应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听证员选聘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召开第一届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任命暨培训大会,公布聘用决定并颁发聘书。选聘名单通过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汉台检察微信公众号、汉台检察官方微博平台向社会公布。
五、流程监督
汉中市汉台区纪委监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听证员选聘管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六、重要提示
1.报名者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验证;报名时需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2.本次选聘公告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汉台检察官方微博平台发布。请报名者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或下载推荐表,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附件:
2.联系人:王瑛 李梦捷
咨询电话:(0916)2520781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