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就任某交通肇事致一位老人死亡的案件作出判決,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10个月,鉴于被告任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并给被害人家属进行了必要的赔偿,在获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任某被宣告缓期一年。
2018年5月的一天下午,任某开车行至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西路中段时,一对老年夫妇从江边散步回家,横穿马路过中心线时,由于任某避让不及当场将其中一位老人碰倒,经抢救老人不幸身亡。交管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任某负主要责任,老人负次要责任。经过长达一年侦查取证、多次的责任事故认定、无数次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2019年7月,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任某依法提起公诉,在公安交警部门、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的不懈的工努力下,被告与被害人家属最终就交通事故赔偿达成一致协议。
掩卷长思,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驾驶员任某没有尽到安全暸望责任,在没有交通信号的地方避让行人不及时,也有两位老人不走斑马线所致。小的时候每次出门远行,父母总是叮嘱:出门在外一定要小心、注意安全。我们有时也用这种方式叮瞩远行出门的家人,但是当我们长大了、变老了怎么忘却了父母的教诲呢?每当我看到在公路上、大街小巷里不按规定行走,到处乱穿的行人,我常常为他们捏着一把汗。在这里我无意指责两位老人,但行人的不守法、不按规定出行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因此,首先要加强普法教育特别是交通法规的宣传,这是我们每个国家机关、每位执法者、每位公民应尽的的义务,一个连路都不会走的民族,其素质修养焉能提高。其次要增强个人安全意识。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安全、健康的活着是有质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每位公民守法、守规矩只是表象而实质与目标则是我们每人生命的安全。第三要加大对行人违法的惩处力度。对违法犯罪的惩处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严格执法是执法者的应尽之责,守法是每位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惩罚只是手段教育引导才是目的。
出门在外的行人,知法、守法、按规定出行才是我们生命安全最根本的保障,且莫把自己的安全与幸福寄托于他人的守法之上,安全永远在自己的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