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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情网易陷,法网难逃:女子窝藏逃犯,终尝代价

发布时间: 2025-03-03
  “他在我最无助的时候帮过我,他的身世和我的身世有些重合,让我有种感同身受的感觉,我就选择了帮助他逃避警察的抓捕。他没有办法挣钱,我只有想办法给他钱。”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小美(化名)道出其窝藏小帅(化名)的缘由。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小帅因涉嫌寻衅滋事被网上追逃,为逃避追捕,小帅告知其女朋友小美不要随意联系自己以防被警察发现。小美明知小帅被公安机关追逃,仍用自己身份信息在酒店开房为小帅提供藏身住所,并主动在小帅经济拮据时陆续给其提供1万余元生活费。在公安机关向小美询问小帅行踪时,小美毅然提供假口供帮助小帅掩盖行踪。在后期,小美又用其朋友身份信息为小帅租房,用于小帅临时藏身。小帅在藏匿期间又犯新罪,最终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投案自首,而小美也因涉嫌窝藏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明知对方是涉嫌犯罪的人,却出于爱情、亲情、义气等因素,仍为对方提供隐蔽处所,帮助其逃避抓捕,却不知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小美因为爱情置法律于不顾,没有把情与法的关系摆正,这错位的“深情”,最终让自己获刑。
  检察官提醒
  面对上述情形要及时配合公安机关,规劝涉案人员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窝藏、包庇在逃人员绝非“亲戚情谊”“爱情至上”的表现,任何私情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条链接:
  窝藏、包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项: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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