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经意的“相遇”,一场被安排的“邂逅”。一段全都符合的“恋情”,结果变成“刚好”的圈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1、“相亲”对象不轻信。网上相亲套路多,对于从未见过面、经常嘘寒问暖、甜言蜜语的“对象”时刻保持警惕,ta极有可能是骗子!
2、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信网恋对象口中的“投资”“理财”,不要被最初的小恩小惠所迷惑,这些都是骗子常用的作案手法!
3、及时止损保钱财。如果听信了ta的话术进行投资,然而发现投资平台不能提现,不要相信ta所说的达到一定金额就能提现,因为搭建的一定是虚假平台且可后台操控!
4、如遇诈骗快报警。一旦发现是骗局,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双方聊天记录、手机号码、汇款记录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