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主体条件: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今年以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共对1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有9名未成年人重新返学, 9名未成年人顺利毕业并参加工作。
在附条件不起诉中,未检检察官着重把握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帮教考察,除却书面思想汇报以外,更致力于探索个性化帮教方案,使其尽快走出犯罪阴霾的同时更能严于律己,避免再次触碰法律红线。这对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