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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容留他人吸毒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 2020-07-04

为了让毒友们有地方吸食毒品,男子将自己的车辆作为场所提供给他们使用。近日,由延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鲁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1984年出生的鲁某曾因吸食毒品多次被行政拘留,2018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10月中旬,鲁某购买毒品后,开着其白色长安越野车载着两名毒友,来到延长县偏僻的山上在其车旁注射毒品。

也许是觉得这样的方式不易让人察觉,201910月下旬,鲁某在延安购买毒品后,又驾驶其白色长安越野车搭载着三名“毒友”,停在延安南寨砭路边,在车内采取注射的方式吸食毒品。纸包不住火,次日,鲁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释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毒品是全人类公敌,广大人民群众切记不能容留他人吸毒,如发现有吸毒等违法行为的,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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