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8日,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此次巡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牵头,陕西省委巡视机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巡视组反映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省管干部、内设机构以及其他重要岗位检察人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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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