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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禁酒令”

发布时间: 2019-01-03

最高检“禁酒令”2.0版:在检察机关公务活动中全面禁止饮酒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以下简称《禁酒令》),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在检察机关公务活动中全面禁止饮酒。

  修改后《禁酒令》包括“六个严禁”,

  即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最高检通知指出,修改《禁酒令》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禁酒令》的贯彻落实。要认真开展宣传学习教育,使全体检察人员人人皆知、时时遵循。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确保贯彻执行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察机构要紧盯关键节点,抓日常、经常抓,强化修改后《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饮酒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检纪处分,尤其对领导干部发生的违规违纪饮酒行为要从严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对执行《禁酒令》不力、导致本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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