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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接待公约

发布时间: 2019-01-03

一、接待人员应掌握党的政策、法律知识,熟悉检察职能,向来访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接访质量。

二、接待人员和来访者应遵守《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和检察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三、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检察人员纪律,不徇私情,不耍特权,办事认真公道;来访者应遵守接待室纪律,共同维护接访秩序。

四、接待人员应当坚持文明用语,对来访群众热情、和蔼、耐心、细致,以政策法律说服人,以满腔热情温暖人;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五、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凡属本院管辖的,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属下级检察机关或其它机关管辖的应向来访群众指明投诉途径;对险、急访案件应积极妥善处理。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对要求查询的按规定办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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