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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多措并举打造司改下的优秀公诉团队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曾荣膺陕西省检察机关“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员额制改革以前,是公认的以团队优势见长的公诉队伍。虽然队伍年轻,但却敢于攻坚克难,持续多年在办案总量上名列全省前茅,办理了一系列有难度、有影响的案件。然而,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独任检察官的地位被突显,这种团队优势是否会“理所应当”的被削弱了呢,雁塔区检察院给出的回答是“独立办案责任大,团队优势不能丢。”

去年11月,入额检察官名单刚一确定,雁塔区检察院就先行一步,于12月2日正式启动员额检察官办案机制,率先将员额检察官配备一线履职,成为全省最早落实员额制的基层检察院之一。运行短短半年时间,雁塔区检察院公诉科按照院党组的要求,不仅扎实深入的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更是在兼顾个体司法责任与公诉团队优势上想办法,下功夫。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转变管理思路,创新团队机制,使引以为傲的团队优势得以延续和发展。

“联席会”上出成果

为了一起案情比较复杂的合同诈骗案,公诉科的员额检察官花了一下午的时间用PPT制作人员关系图、梳理排列证据、准备自己的手稿。这么郑重其事却不是为了什么观摩庭做准备,而是为了明天一早的检察官联席会。

放在员额制改革以前,类似的案件因为有科长和分管检察长详细阅卷,分级把关,所以在科务会上只是简单介绍案情,听听老办案人查缺补漏的意见即可。但员额制改革以后,公诉科的检察官联席会提升了档次,确立了新规。独任检察官本人不仅要花时间和精力做好案件的汇报准备工作,其他独任检察官还会提前一周收到拟上会案件的证据摘要或汇报材料。在联席会上汇报时,要求严肃认真的站在台前,用语规范,表达流利,逻辑清晰。其他检察官在听取案件汇报后要进行充分的质询和辩论,并给出具体的意见及理由。案件研讨的整个过程会通过录音和笔录两种方式记录,会后书记员还会进一步整理归类,作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资料。

如此严格的规定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检察官联席会不能像以往科务会一样做出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案件的决策最终需要检察官根据自己的审查、判断作出。联席会作为一种参谋、研讨的平台,只为检察官的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既然如此,联席会就不能流于形式,需要有明确的运作程序和议事规则,保障每一个提交联席会讨论的案件都能够剖解细致、讨论深入、不留疑虑,保障检察官联席会切实发挥出凝聚和提炼集体智慧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员额制改革刚刚完成的这段磨合期里,独任检察官需要对新的办案模式有一个适应阶段,尤其是对于新任检察官来说,需要迅速提升独立思考、独立决策的能力。所以检察官联席会设计的汇报形式和讨论形式要最大限度的模拟庭审实战,让新任检察官在联席会上快速成长。要借助联席会的契机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将其打造成提升检察官司法能力的平台。

截止2017年上半年,公诉科已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64次,研讨各类型案件203件,梳理总结类罪办理经验20多项。联席会的议事规则也根据一次次的会议效果调整成型,形成了包含会议准入标准、会议提请程序、会议准备要求、会议讨论规则、会议备案程序在内的完整体系。新老公诉人的办案水平和工作作风都得到了明显提升。

“办案组”中好搭档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很多基层检察院根据自己的司法实践,成立了类型多样的检察官办案组。而在今年6月28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中,高检院也明确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这就肯定了“办案组”的形式在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必要性。

雁塔区检察院在搭建公诉科办案组这个问题上没有盲目跟从其他院的做法,而是结合了多年的团队作战经验和工作实际,作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创立了具有雁塔特色的公诉办案组模式。

机动灵活,因案组队。为积极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所追求的“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制度初衷,雁塔区检察院确立了“以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为主体,以组建临时办案组为补充,机动灵活,因案组队”的工作思路。针对普通案件,各独任检察官随机分案,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独任检察官的职责;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有必要搭建办案组协同完成时,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或部门负责人根据案件特点和检察官的特长,有针对性的组建专案办案组。专案办案组的类型也很灵活,不但有负责专案审查起诉的办案组,还有负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特殊办案组,以及临时组建的出庭团队。办案组搭建的同时,要明确办案组成员在专案办理中各自的任务目标和职责职能,配备得力的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辅助办案组工作。

合理搭配,各显其能。在办案组的组队方式上,注重人员搭配合理有效,最大限度的发挥各自特长,最大限度的突出协同优势,最大限度的提升整体实力。例如,在办理电信诈骗专案时,安排心思缜密的检察官重点负责审查资金流转、人员关系,安排气场十足的检察官重点负责提审犯罪嫌疑人、核实口供。再例如,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出庭团队中合理搭配攻防组合,安排一名公诉人负责指控和示证,安排一名公诉人负责分析应对辩护意见。此外还有为凸显司法效果的检察长与检察官组队,为锻炼培养新生力量的资深检察官与年轻检察官组队,等等。

员额制实行半年以来,雁塔区检察院公诉科为办理商业贿赂案、电信诈骗案、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疑难案件,临时组建各类型办案组共计8次,彰显出优秀的团队协作能力。

“负责人”是领航员

“去行政化”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其目的在于减少司法案件的审批层级,突出独任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现扁平化管理模式。在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最明显的表现之一就是,科长变成了部门负责人,相应的案件审批职权不再履行。

如何处理好放权与管理的关系,直接考验着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智慧和担当。这句话不仅点明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能转变,还隐含着这种职能转变对改革效果带来的重大影响。对此,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长认为“放权并不意味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部门负责人虽然不再履行案件的审批职责,并不代表对司法办案不管不问。如果当起甩手掌柜,那是失职。”放下审批职能的职责,意味着加重管理的担子。雁塔区检察院提出,部门负责人要做领航员,要成为延续和发展团队优势的关键一环。在这一点上,雁塔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推进,大胆实践。

建章立制员额制改革以后,公诉科内部职权关系、运作机制面临重塑。公诉部门在主管副检察长领导下第一时间研究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精神,研究试点院的宝贵经验,充分调研公诉科现实情况,共同制定符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制度规范。去年年底,连续出台了《公诉科独任检察官责权清单(试行)》、《公诉科办案流程(试行)》、《公诉科独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公诉科检察官办案组出庭公诉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并在运行半年的时间里,不断积累经验,修改完善。

整合团队去年12月份配备员额检察官时,雁塔区检察院对人员作出重大调整,公诉部门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业务部门,将近一半新任员额检察官进入队伍,包括公诉部门负责人。在这种情况下,公诉科遵照院党组指示,迅速采取行动,带领大家尽快适应环境、进入状态。首先是召开动员会,明确目标、重申纪律、消除顾虑、提振士气;接下来指派老公诉人对新公诉人进行办案流程、系统操作等一系列业务培训;然后细化半年和全年的目标任务,将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落实到人。

推进业务。员额制启动以后,雁塔区检察院党组提出办案质量和效率“只能进不能退”的要求。于是,公诉科迅速组织动员全体人员集思广益,梳理总结类案办理经验;充分利用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专职委员把关、专家咨询向上级院请示汇报等途径集中解决一批疑难案件;督促指导速裁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办案效率;完善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切实保障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升。

(作者: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焦毅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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