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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开展《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学习交流活动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0月24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举办了《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学习心得交流会。

 

会上,7名党员干警代表分别上台作了交流发言,配乐诗朗诵《你从梁家河走来》更是原汁原味再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梁家河七年的知青岁月。通过学习交流,使全体党员干警对《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的主要内容有了新的认识,对文中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充分理解。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用真实的历史细节再现了习近平总书记1969年1月至1975年10月在陕北黄土高原七年知青岁月的艰苦生活和成长历程,展示了一个吃苦耐劳、踏实干事的青年习近平,一个勤奋好学、志存高远的青年习近平,一个一心为民、敢于担当的青年习近平,为全体党员干警特别是年轻同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锤炼党性、砥砺成才、提升素质树立了榜样,指明了方向。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亚光讲话要求,全体党员干警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作为案头卷、座右铭和励志书,反复学习、反复思考、反复践行,将学习成果真正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要增强“四种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要从习总书记的成长经历中汲取丰厚养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向习总书记看齐,时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在检察工作的实践中,把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要善于学习思考,提升政治素养。要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理解,确保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持续用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日前,省检察院印发了《检察官职权清单》,对全省三级院检察官的职权进行了详细规定,院司改办要牵头组织案管办、研究室及各业务部门进行集中学习,并依据清单设置权限,做好文书、签批调整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新职权、新机制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四要查漏补缺,抓好各条线工作。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要认真研究熟悉省检察院新印发的《考核标准》,对照《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回头望,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对于基层院中存在的空白项目,相关内设机构要采取督办和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确保尽快消灭空白。

(作者: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李博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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