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谢谢你们了!”什么让小武这么激动?事情要从一起车祸拒赔案说起。
修车途中的飞来横祸
2016年6月,小武在某泰汽车公司对刚购买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修结束后,修理工小陈告知小武需要上路进行试车检测,小武坐在副驾驶座上没有多想。然而,当车辆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突然一辆车从右方道路冲了出来,伴随着一声巨响,两辆车狠狠地撞在了一起。
小武再次恢复意识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了医院的病床上,经鉴定,小武颈脊髓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而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更是让他震惊不已:小陈竟然是无证驾驶,在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速,也未让右方道路车辆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武满心疑惑和愤怒,在正规的汽车服务公司维修车辆,怎么会坐上无证驾驶的车?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难道是汽车公司故意纵容?一连串的疑问在他心中不断翻滚。
艰难曲折的维权之路
小武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泰汽车公司和小陈共同赔偿他的医药费、误工费、汽车贬值损失等各项费用。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主张二倍惩罚性赔偿。
然而,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级法院判决某泰汽车公司赔偿直接损失,但均驳回了小武要求二倍惩罚性赔偿的诉求。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说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于是他带着所有的材料,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了西安市检察院。
在依法受理了小武的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就意识到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这不仅仅是维护消费者个体的合法权益,还事关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以及检察机关在激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条款中的检察担当。
检察监督下的曙光降临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些线索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小陈之前就有无证驾驶客户车辆的违规行为,公司内部早有相关记录,可却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反而放任小陈继续从事试车工作。这一发现让检察官意识到,某泰汽车公司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小武理应得到合理的赔偿。检察官还广泛检索了同类已生效判决案例,寻找相似情况的处理方式,借鉴其他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组织邀请法律专家和行业专家共同探讨某泰汽车公司的责任认定问题。
西安市检察院在对该案研讨时认为,某泰汽车公司在明知小陈无驾驶证且有违规行为,未加强管理,导致小武遭受人身损害,在此情况下小陈的“无证试车”行为属于服务缺陷,经营者应承担惩罚性赔偿。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后,决定提请省检察院抗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应予采纳,酌定某泰汽车公司向小武支付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来源: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雒浩鑫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