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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央:7人殴打执法人员 这下摊上大事了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4日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谢某等人暴力阻碍执法案一审判决。 

  案件回顾: 

  20201月,收到举报线索,公安机关联合执法人员八人,到未央区某烟酒店进行检查,后该店经营者将此事电话告诉其子谢某。 

  被告人谢某决定叫人到店殴打执法人员,遂让被告人谢某萌电话通知了被告人司某强。被告人司某强电话通知了被告人司某龙、谢某战。被告人彭某某电话通知了被告人孟某某。后大家分别到店。 

  被告人谢某、彭某某、谢某萌驾车返回烟酒店途中,谢某在某杂货店购买洋镐把七把。 

  到达烟酒店门口后,谢某先进店查看情况,见执法人员准备将库房中的白酒扣走,遂安排谢某萌将洋镐把分发给先后到达现场的其余被告人。 

  当日17时许,在被告人谢某的带领下,被告人彭某某等人持洋镐把,对现场执法人员实施殴打,致现场执法人员多人受伤。 

  后谢某等七人分别逃离现场。当晚,被告人谢某等聚集老乡谢某光等人在某酒店商议对策,被告人谢某光在明知谢某等人殴打执法人员的情况下,仍驾驶汽车将谢某和谢某萌连夜送回河南老家。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对谢某等人提起公诉。 

  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四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谢某萌、彭某某、司某龙、司某强有期徒刑一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孟某某、谢某战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以窝藏罪判处谢某光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法律,是“红线”,更是“底线”,小伙伴们记住了,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绝不能有!在执法现场,公民应该理解和配合执法人员,切勿暴力阻碍执法,以免为此付出代价! 

  (供稿: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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