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王大姐在某相亲网站认识了47岁的老刘,他谎称自己叫韩某,在国家安全厅工作,是一名人民警察。
随后老刘还给王大姐发了自己穿着警服的帅气照和警官证照片。王大姐对老刘的身份深信不疑,不久二人便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二人同居期间的一天早上6点,老刘趁王大姐熟睡的时候,在其家中翻箱倒柜,找到了现金5000元和一只价格不菲的碧玉手镯,他一不做二不休,拿起现金和首饰逃离了王大姐家中,随即将其拉黑。老刘将手镯变卖后和现金一起挥霍。
今年7月,逃匿了五年的老刘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老刘在2017年还因犯诈骗罪获刑。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
检察官说法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轻信通过网络结识的恋人、网友,一定要核实清楚身份后再交往、相处,爱本美好,非诚勿扰。
(作者: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王梓坤 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