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被安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查,2018年被告人高某发现其妻子张某与被害人郭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曾多次警告被害人不要与其妻子联系。2020年6月,被告人高某发现被害人郭某仍与其妻子张某联系时,遂产生报复心理。同年6月10日凌晨,高某徒步行至安塞区城北塞上明珠小区内,发现被害人停放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通道背后的陕J**周围没有其他车辆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在该车前引擎盖上并点燃后离开现场,致使该车大面积被烧毁。经鉴定,被烧车辆价格为84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因婚姻家庭纠纷未能妥善解决,通过放火的方式故意烧毁他人私有财物,以泄私愤,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高某认罪认罚,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示:在生活中,人的情感是复杂的,很多时候因一时冲动就会酿成大错,结果更是追悔莫及。因此,在愤怒的时候,要学会控制情绪。同时,告诉人们更要坚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家庭传统美德。
(作者: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 刘光强 张元宏 编辑: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