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偷针,长大偷金。这样的故事很多父母都会讲给子女听,我的父母也不例外,但即使听了无数遍这个故事,长大后我还是“顶风作案”了。
我和父母在表哥经营的一家生活超市里照管水果蔬菜生意,我几乎每天都会去超市,经常看到收银人员将每日的营业额存放在办公室里,而办公室门也没有上锁,我便想着反正这些钱是我表哥的,我偷偷拿一点应该也不会有啥事。有一天我提前躲进超市厕所,等着其他人都走了就溜进办公室,将抽屉撬开拿走了里面的钱,模仿着电视剧里演的那样,破坏了现场并将痕迹擦掉逃回老家。本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不料第二日父母就发现是我偷了超市的钱,他们一遍又一遍给我打电话、发微信,给我说即使是偷表哥的钱那也是犯罪行为,规劝我尽快回来自首。我在百度上搜了很多类似的情况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遂即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事后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释理说法,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有了这次惨痛的教训,我时刻告诫自己,今后一定不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目前,罗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旬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
检察官温馨提示
君子爱财应当取之有道,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即使盗窃的是亲属的财物也是犯罪行为,也要受到刑事处罚。
(供稿:旬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