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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为给老人弄棺材盗伐林木,5人被判刑、判罚金、判赔偿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3日

  ​​2020年7月14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徐某等五人在宜川县英旺乡盗伐柏树一案;2020年7月31日宜川县人民法院以(2020)陕0630刑初26号判决书对该五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该五名被告人罚金共计28000元。同时判决赔偿宜川县林业局被盗窃侧柏价值22854.56元,赔偿环境修复补植费13018元。 

  案情回顾 

  富县籍徐某想给自己老人弄副柏木棺材,随后伙同张某、张某某、向某、陈某等人,在2018年9月、10月、11月份,在宜川县英旺乡观亭村驿马南沟三次盗伐林木分别为16棵、12棵、16棵,后拉回富县徐某家果园存放,不久就东窗事发,5人均被森林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该案三次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分别为:2.173立方米、1.514立方米、0.8976立方米。2020年3月10日,宜川县森立公安局向宜川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月1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本案起诉至宜川县法院。同时被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公益诉讼,宜川县法院依法支持公益诉讼请求,并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 

  检察官建言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为父母置办棺材孝心可嘉,可是要是以触犯法律为代价,那这个孝心就显得很苍白,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随着国家保护森林资源力度的加大,盗伐林木不仅可能触犯刑法受刑责,还要面临公益诉讼赔偿盗树木及破坏环境修复的费用,犯罪成本会更高。遵法与守道应该同向而行,请不要心存侥幸去取小利而失大义。同时,也提请广大群众加强保护林木环境的意识,有发现盗伐林木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森林公安等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作者宜川县人民检察院 王世林 李楠  编辑: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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