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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过完七夕就分手了,昨天送出去的礼物今天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

  ​​昨天七夕,你是不是又被朋友圈的各种秀恩爱闪瞎了眼……每逢佳节,微信好友们就各种礼物各种收,照片视频各种晒。 

  “然鹅”,爱情这东西吧不管它始于颜值或是才华,最后都要经得住生活的风雨、守得住岁月的平凡才能天长地久。不然今天的你侬我侬,就可能成为明天反目的导火索。哦,不信来看吧~~ 

  案例 

  2019年年初,小帅在聚会的酒局上认识了小美,双方都为对方的“盛世美颜”所倾倒,两人迅速坠入爱河。2019年年底,双方见了家长并订了婚。不料到了2020年,春暖花开,两人准备结婚的时候,双方因为一些小矛盾闹掰分手了。小帅觉得恋爱一年多自己全心全意对待小美,既付出了真心也付出了金钱,真心已打了水漂,不想让金钱也打了水漂。遂向小美索要两人恋爱期间花费在她身上的一应费用,包括吃饭、旅游、送礼物的钱和订婚戒指等等,小美不同意返还以上物品,双方发生争执,小帅将小美及其家人诉至法院。 

  问题来了,那么,小帅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我们来看看《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恋爱期间吃饭、旅游、送小礼物的钱 

  你说什么?你跟我要约会的饭钱?以我的个性我肯定会连他那份也一起给了他。但小帅想要这个钱,法律真的不支持哦。因为在恋爱中情侣们之间日常的开销,是双方维系情感的必要支出,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在法律上,这种互为对方付费的行为被视为赠与,赠与一旦形成,对方不得以分手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划重点 

  因此,昨天送出去的七夕礼物,无论多贵重,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在法律上,这份七夕礼物被视为赠与,赠与一旦形成,对方不得以分手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还有就是备注标注了“我爱你”"520"“节日快乐”“七夕快乐”等话语的转账和红包以及520、1314、9999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恋爱期间送的房、车及其他大件贵重物品 

  一般来说,在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买车、买房亦或是送八心八箭的钻戒都是奔着结婚去的,这里排除某些土豪。本案中如果小帅曾在恋爱期间给小美送了这些东西,他还是有机会要回来的。如小帅能够证明以上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小帅赠与以上物品造成自身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订婚的彩礼               

  “彩礼”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我国《婚姻法》中未对“彩礼”做任何规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订婚后没有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主要是指男方购买的婚房、家具、给女方及其家人的首饰、金钱、礼品等,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旦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就可以要回彩礼。因此,小帅想要回彩礼,法律是支持的。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四)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保护自由平等的婚姻,提倡在婚姻中男女平等,这不仅包括男方和女方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履行平等的义务,更包括政治上、经济上、人格上、社会地位上,财产继承上的一律平等。都2020年了,男孩们认定了的人就好好去追,七夕节送个小礼物什么的也不要太吝啬。女孩们认定了的人就好好一起去奋斗,彩礼什么的,只要自己好好奋斗,以后都会有的。 

    (作者: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张珊珊  编辑: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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