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屋交易市场火爆,居民购房的意愿逐渐增加,也就免不了与房产中介打交道。
买房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儿,但如果有人假借中介的名义实施诈骗,那就一言难尽了!今天,小编就通过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速递:
2017年11月,王某某应聘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推荐后担任了这家公司旗下一家加盟店店长,从事房产中介工作。
2018年3月至5月,王某某对外谎称自己可以办理不符合交易条件的限售房屋的过户手续,通过此方法,分别骗取了杨某、李某等8名购房者过户费用共计761400元。但实际上王某某并无能力办理此类房屋的过户手续,骗取的所谓“手续费”也都被他个人挥霍了。
不久后,王某某突然失联,如梦初醒的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最终,王某某被警方抓获。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依法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五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支招
购房者和中介交易时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要选择社会信誉好、公示资料齐全、交易服务流程规范的中介机构,对于中介人员的“违规操作”不可轻信;
2、要对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进行查看, 签订规范的交易合同,不可轻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
3、在交易前一定要详细核对中介机构的登记信息及从业人员身份,谨慎识别,保留证据,诚信交易,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经济损失。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在与中介人员进行交易时,要提高自己的防骗意识和法律意识,交易时要慎之又慎,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政策,按照正常渠道办理,切勿贪图利益,轻信骗子的“违规操作”。
房屋中介要依法经营,加强人员管理,不可虚假宣传、违规操作,更不能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供稿: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