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小华,是一名职业小偷,最喜欢别人的手机。根据“江湖中前辈们”的经验,商场、超市、公交车、医院等这些人流较多的地方,是我们“施展技艺”的“黄金圣地”!失败率低、得手率高。不过,在夏天的时候,我还喜欢去一个地方——夜市。
夜市
夜市这个地方,灯光昏暗、人还多,趁这些人跟朋友推杯换盏、警惕心最低的时候,我就是一个“探囊取物”,嘿嘿嘿,完全就是看上什么东西随便拿啊~
开始
又到“上班”时间了。今天我的“办公地点”在城中村!哎呀~那家烤肉摊位围栏旁的水泥台上放着一部手机,这角度、这灯光,天助我也~
我以水泥台子为掩体,半蹲着向放手机的位置移动,趁人不注意,咻~得手啦~我简直是一个平平无奇的盗窃小天才!
结局
隔日,犯罪嫌疑人小华被公安高新分局民警抓获归案。
小华:enmmm·····打脸来的猝不及防,警察叔叔,我错了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目前,小华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不少人喜欢在外出吃饭时随手将手机放在桌子上或者外衣兜里,这就给了“梁上君子”可乘之机。建议大家在外吃饭时,将手机、现金等物品贴身保管,谨防被盗!
(供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