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酒吧已成为年轻人开心玩乐的好去处,有的劳累了一天,去酒吧喝酒放松一下,和朋友聚聚,有在酒吧谈生意,也有的在酒吧邂逅男神女神,从此情不自控的......
案情速递
小花朋友:我在网上看见一段不雅视频,女主角和你长得很像呀!
小花:什么??!!
小花朋友:你来看看。
一年前
小南在酒吧认识了小花,两人一见钟情,相互加了微信,不久就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并约定去某酒店过夜,期间拍摄了不雅视频,第二天两人离开酒店。
几个月后...
小南:你要不要来找我?
小花:我最近忙,抽不开身。
小南:之前我们去酒店拍的视频你要不要拿走?
小花:你为什么让我拿回视频?
小南:我想和你去酒店。
小花没有理会小南
又过了1个月
小南:你考虑得怎么样了?什么时候来西安,你要不来我就把视频发出去。
小花:你把视频删了我就过来。
小南:好,我删了,你来找我吧。
小花看到自己不雅视频
在网上传播后,立即报警
经查,小南通过微博群共发送过三次与被害人相关的不雅视频,微博群成员1406名,其行为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传播淫秽物品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自己不以营利为目的,偶尔发一些不雅图片和视频,不会触犯法律。但是,达到一定的数量或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网民在享受互联网便利之时,应自觉维护网络秩序,不要以身试法。
恋爱交友需谨慎,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懂得分寸,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遇危险,请立即报警。
(供稿: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