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能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家长们“十八般武艺”齐上阵,不计回报地进行教育投资。而骗子们也盯上了这个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家长展开狩猎,一句“包在我身上”成了质量最好的“迷魂汤”。
近期,西安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几起案件,说的就是这么一件事,下面,跟着西检君一起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
我是被害人赵女士,听完我的“自述”,希望你不要和我一样上当受骗
我被孩子上学的事情搞得心烦意乱,于是托人办理自家孩子上学的事情。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肖某,肖某表示自己有熟人,可以帮我办理此事,但是需要6万元费用。
多次联系后,我们约定见面,我把6万元现金交给了肖某,肖某还给我出具了收条,让我安心等待面试通知,后来又给了我一张女儿的“录取通知书”。
等到女儿开学去学校报名时,工作人员告知女儿未被录取,而且该“录取通知书”为伪造。这时候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再次联系肖某时,已经没有任何回音了...
案例二
我是曹小小的爸爸,小小的心受了大大的伤害
我儿子叫曹小小,学习成绩一般,运气也不好,没有摇上“重点中学”,我很是苦恼。某天,有“小道消息”说可以花钱上重点中学,我托朋友去找他的熟人李忽悠打探,李忽悠说他认识某重点中学的老师王骗子,肯定能把孩子上学的事办成。
王骗子说如果交13万元,娃就能上重点中学。我就给李忽悠转了13万,他说10月中旬就能接到入学通知,可到了时间还是没音讯,去打听,说是还需要5万元。都是为了娃,咬咬牙,又给李忽悠转了5万。
千等万等,等到11月初,李忽悠给了我一份盖有学校印章的入学通知书,说是11月16日就可以去学校给孩子报名。之后,王骗子约我见面,收了8350元报名费。拿着价值188350元的入学通知书和报名费收据,我似乎看到了娃背着书包,兴高采烈走进校园的模样。只要娃高兴,这钱花得也值了。
可是,当我带着娃去学校报名,学校里的老师说我拿着的盖有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和报名费收据都是假的,我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在以上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诈骗罪 、伪造印章罪
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伪造印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点一:学会识别骗子
从办理过的案件中,检察官发现骗子的行骗说辞,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1、声称和某个领导关系过硬,仅需缴纳一些“活动费(或是其他类似名目)”就可让孩子顺利入学;
2、编造身份,声称是某学校教导主任,手里有入校指标,但很有限,请速联系。
重点二:学会擦亮眼睛
1、以官方信息为准
各位家长首先要了解相关学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官方招生政策,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入学资格,不要轻信犯罪分子所鼓吹的“扩招名额、机动名额、内部预留名额”等,避免被所谓的“内部人士”套路。
2、摆正心态
家长们要相信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习习惯才是孩子成长的最重要的因素,不能盲目跟风硬挤所谓的好学校,由于基础不同,进入快节奏学校反而会给学生造成巨大压力,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3、提高警惕
遇可疑情形,应立即咨询相关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招生办,不要被骗子谎言蒙蔽,更不要随便就将钱款汇给自称可办理入学的人员。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并注意保存证据。
重点三:学会从身边案例中吸取教训
谎称可以拿到更好的教育资源,编造各种理由向家长们索要钱财,频频得手,这样的事例不在少数
在此,西检君希望各位家长,不去轻信别人口中的“托关系”“走后门”,摆正心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
(供稿: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