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走在路上巧遇有人拦车,本想捎人赚个加油费,却不想遇到了“运管局工作人员”,加油费没赚着,还交了笔“罚款”。只是这个“工作人员”怎么怪怪的呢?
日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冒充“运管局工作人员”,敲诈勒索“黑车”司机的案件。
案情速递
●捎人遇上"运管局工作人员" ●
这天,曹先生在开车时遇到一名陌生男子拦车,想顺便赚个加油费的曹先生便让该男子上了车。
该男子上车后,曹先生便朝目的地行驶。然而到半路上,该男子突然让曹先生停车,并自称是运管局工作人员,因曹先生涉嫌非法运营,要罚款3000元。
为息事宁人,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曹先生交了2500元。该男子走后,曹先生却越想越不对劲,再去运管局一核实,该男子果然不是运管局工作人员,曹先生赶紧报了警。
●冒充工作人员敲诈勒索 上演“黑吃黑” ●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搭乘顺风车为由拦车,在被害人开车过程中,表明自己“运管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假称要对被害人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罚款,再利用被害人息事宁人的心理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目前,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
法条链接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温馨提示:
首先,市民朋友们不要为了省加油费开“黑车”非法运营。其次,一旦碰到了本案中的情况,不要想“私了”,也不要相信所谓的工作人员提出的“私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黑车”司机受害后不敢声张,愿意私了的心态,从中骗钱。
(供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