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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临渭:利用疫情骗钱财 身陷囹圄悔当初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6日

  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编造售卖口罩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嫌疑人米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米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其朋友发布的求购口罩信息,便于202025日联系其朋友,谎称自己可以联系到厂家,并从网络上下载口罩图片以欺骗朋友,其朋友信以为真,联合其他网友在米某处购买口罩,涉及数额高达30余万元,而后,米某将收到的钱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案件移送该院后,办案人员快速反应,目前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米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条链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购买防疫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陈琼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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