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SXJCMAIL@163.COM

岐山:无证驾驶强行冲卡 妨害公务换来刑罚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3日

  无证驾驶不配合检查,强行冲卡、撞伤民警还驾车逃逸,这样做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吗?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2019111215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岐山县蔡家坡镇水寨渭河大桥南端,遇到民警设卡依法执行检查任务,因担心其无证驾驶行为被民警发现并处罚,李某停车后拒不接受检查,民警在对其劝导时,李某一心只想着逃跑,遂驾车冲卡,并将正在执行检查任务的民警刘某顶在车辆引擎盖上向前拖行100余米,致其肋骨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后李某驾驶的车辆被拦停,刘某才从车辆引擎盖上下来,李某又调头驾驶车辆逃离现场。案发当日,李某在亲属的规劝下自动投案。 

  法条链接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方可上路行驶,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理应主动配合,切莫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作者: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秦永刚 编辑:王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77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1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邮编710004

Copyright 2012 by www.sn.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t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