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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违法布“电猫” 反伤及同伙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近日,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杜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20181126日,被告人杜某伙同王某(受害人)驾车携带“电猫”装置、铁丝、插杆等工具,来到韩城市芝川镇一村边山沟内猎捕野兔,他们沿一条土路布设电网、接通电源猎捕野兔,为防止过路行人触及电网,二人在土路一端堆放了树枝,并在土路另一端蹲点守候,当晚10时许,“电猫”报警,王某过去查看,在摘除铁丝网导电夹子过程中不慎被电击致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杜某于1127日到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王某死亡原因系电击致死。  

  被告人杜某使用高压电力设备在乡村生产路边猎捕野生动物,对公共安全具有危害性,且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示:非法安装电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对他人造成伤害,将要负法律责任。 

  (作者: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高向林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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