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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为购房“假离婚”落得人房两空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9日

  近年来,为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或少缴税款,夫妻“假离婚”买卖房屋现象时有发生。但现实中有人借机假戏真做,从而让另一方措手不及,最后追悔莫及。 

  王女士与李先生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在某市购置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产,登记在王女士名下。20181月开始,该地房价开始飞涨,王女士与李先生商量再购买一套房产,由于限购政策,双方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腾出李先生的购房资格。二人协商后决定假离婚。随后双方带着拟好的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约定除共有的80平方米房子归王女士所有外,其余财产均归李先生所有。而后,李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在该地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切办理完结后,李先生却表示不想复婚。不久之后,与他人结婚。王女士盛怒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以离婚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无效为由要求分割李先生120平方米房产及小客车、存款、股票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自愿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双方对财产处分约定内容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庭审中王女士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故法院依法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检察官提示: “假离婚”并不是法律术语,只要双方自愿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视为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李先生所购房产属于离婚后购买的财产,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故王女士无法分割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所以“假离婚”法律风险很大,提醒大家不要贪图眼前利益,以免因小失大,造成自己人财两空无法挽回的损失。 

  (作者:宜川县人民检察院 彭伟清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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