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为了让子女能到更好的学校受到更好的教育而绞尽脑汁,有的家长甚至四处找人托关系让孩子“进名校”,于是就有骗子抓住家长们焦虑的心理, 打着各种幌子进行诈骗……
有门路上名校
不久前,王女士通过其孩子的同学认识了白某。白某告诉王女士自己有能力为王女士的孩子办理上学。双方谈好之后,王女士将4万元分次转账给了白某。之后,白某又通过王女士认识杨先生,并告诉杨先生其有能力为孩子办理上学事宜。信以为真的杨先生给白某转了7万元。
竹篮打水一场空
一转眼到了8月底,眼看公办学校报名要截止了,迟迟等不到孩子录取通知书的王女士和杨先生坐不住了。打电话问白某,对方却称还要再等一周。感觉到上当的王女士遂报了警。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白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日前,白某已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示
骗子的骗术其实并不高明,家长们只要稍加留意,便可识破骗子们的伎俩。请广大学生家长切莫轻信他人,盲目“托人”“走关系”,避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作者: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李鲲鹏 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