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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陈仓:爱慕虚荣入毒途 害人害己害家庭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2019年初,四十二岁的吕某认识了财大气粗的无业人员冯某,遂与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吕某携带其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张某与冯某共同居住。一天吕某获悉冯某曾多次因贩卖毒品被刑事处罚,现仍以贩毒为主要经济来源。贪慕虚荣的吕某不但不阻止,还帮助冯某保管毒品及毒资,甚至直接参与贩卖毒品。2019731日,民警将正在贩卖毒品的冯某现场抓获,吕某得到冯某被抓消息后,不甘失去毒资,遂联系其女儿张某、女婿闫某,唆使二人前去家中将剩余的毒品、毒资转交给她,三人得手后驾车携带毒品、毒资逃跑。后被民警半路拦截,现场从吕某背包内查获海洛因、冰毒共计四十余克,同时查获毒资现金四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吕某交友不慎,爱慕虚荣,导致自己和女儿、女婿面临法律严惩,她的行为毁了整个家庭。贩卖毒品害人害己,检察官提醒大家,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赵婷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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