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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庭审进校园让中学生远离“校园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为了让广大中学生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远离不良网贷行为,8月27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曹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在黄陵县隆坊中学公开审理,该校500余名师生参加庭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曹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将目标放在社会经验尚浅、抵抗不良诱惑能力较差的中学生身上,出资并通过高额回报诱使一名在校学生为其发展下线,致使张某某等多名在校学生先后从曹某某处贷取高息贷款。曹某某通过恐吓、威胁、辱骂等方式索要不合理的贷款收益,获取6400元的非法所得,严重影响了受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家长的正常生活。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指控,曹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悔罪,当庭留下了悔恨的眼泪,他坦诚自己因一时贪图私利铸成大错,十分懊悔。 

  检察官提醒:“校园贷”已成为危害学生群体的一个毒瘤,目前全国已经出台相关的规定规范各种面向学生的贷款,在司法层面上也开展了严厉打击因“校园贷”及各种放贷造成的犯罪。但广大学生和家长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坚决抵制“校园贷” 诱惑,警惕消费陷阱,树立理性消费观,杜绝超前消费;二是家庭应培养孩子勤俭意识,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观念,避免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如果有正常需求,应及时跟家长联系,千万不能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消费误区;三是增强自身防范意识,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 

  (作者: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王星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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